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荣成公安交警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。
根据《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规定,公安交通管理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为:处行政警告的,减1分;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的,减3分;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(不含本数)罚款的,减10分;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,减20分;处罚款一万元(不含本数)以上,减30分;处暂扣许可证、执照行政处罚的,减60分。
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,一定要珍惜个人信用,遵守交通法规,共同营造文明礼让、安全有序、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。